好啦!我知道我昨天承諾要寫故事的,
不過因為今天看了一個選秀節目然後突然很想寫一下這一篇文章,
說實在的,我能理解「主流」的音樂市場會被注意到的是「看點」,
還有那些在一瞬間就能迷惑人的舞台魅力,
尤其在現在這個「LIVE」當道的時代來說,
最好去獲取別人認可的一定是那些好看的外貌、很酷炫的表演,以及一瞬間抓住人的聲音,
而今天看了那個選秀節目,不要說我真的在護短,
只是突然覺得,果然呀!「擁有華麗的外表和絢爛的燈光」還是一個「秀」被觀眾看到的!
好啦!沒有錯當這樣三取一的賽制出現之後,我確實就默默地為創作組捏了一把冷汗,
說實在的創作能量這種東西,真的很難拿出來當作奪人眼球的能力,
雖然當今很多很強大的創作歌手,但說實在的現在在檯面上的創作歌手,
其實好像真的能很長壽的火紅下去的,往往都要具有除了創作能力之外的長才,
「唱功」是第一個基本能力,而最好還附有「長得好」這樣的能力,
這些讓觀眾有良好印象的附加能力,會是這些「新創作者」在巨大市場洪流當中活下的必要技能!
但這些外表的操作,有很多東西都是所謂「市場」的「行銷手法」,
其實在這個產業當中,常常會要一些很棒的創作人學會屈就,
有一些「而熟能詳」的「芭樂歌」的產出,要讓大眾都能理解的音樂,
要讓大眾都能接受的外在,要能歌會演似乎成為了標配,
但,這樣的音樂,又有多少真的能撼動人心呢?其實我偷偷的在心裡打了個問號!
前些日子其實有個我還算喜歡的創作歌手,改編了一個我很喜歡樂團的歌曲,
確實他唱出來改編版變得很有趣,也相當吸引人注目,
但當我聽到第二遍或是第三遍得時候,我發現那首歌原來那種「空」與「無奈」消失了,
曲子變得激進跟澎湃,有著大眾習慣的高潮迭起,但卻失去了那個「頹喪的靈魂」,
不是說那首歌改得不好,他改的梗適合去比賽,更適合被大眾認識,
不過那個會默默地沁入人心的力量,那個會與其共振而被感動得靈魂,
卻在那些拔高的情緒中,逐漸地安靜了下來!說實在的,這真的是相當可惜的!
所以當我看著選秀節目,把「表演者」跟「創作者」放到一起去評比的時候,
我能理解,但又覺得有點點可惜,同時又有一些些高興,
因為最後那個創作者跟他的指導者「都沒有選擇」把他的作品與態度「商業化」,
比賽中很多創作,只要稍微改編,都可以變得很燃很炸,很吸引觀眾,
但那些創作,也許會失去他該有的靈魂。
我真的很欣賞那個指導者在前幾集節目說的話,
「創作這種東西,真的不適合拿來比賽!」
人的靈魂又怎樣去判斷優勝劣敗呢?創作不就是靈魂的體現嗎?
但是,確實那些表演者真的是相當吸引人的,但我期待這些創作者能慢慢累積能量,
等到那些慢慢沁入靈魂的感動被大眾察覺之後,
也許他們也會開出令人驚豔的花,然後在美麗的外相當中被注目著!
親愛的網誌先生,我覺得我這篇網誌講得也許很亂,但卻是有一些些不吐不快的情緒壓!
就不要介意這樣沒頭沒尾,又突然插隊的文章了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