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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捌佰壹拾柒] 關於性自主?這一題有熱門!

親愛的各位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

今天來偷懶!又要拿存檔來跟填一下,明天在寫音樂劇心得,

這次聊的主題其實算有趣「伴侶對papa說No就分手,該啪不該啪?」

雖然我覺得這次的題目在不該啪很有優勢,以辯論狀態其實不太公平,

但是我還是要來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囉!

在我說論點前,一樣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奇葩們怎麼說?

一開始由歐陽超咆哮著,他大致的論述在「一定要啪是渣男」,

然後生理衝動不應該成為維持關係的方式,這樣並不能使關係穩定。

然後又說了在一個人認知第一次是重要的,應該被尊重,

另外,啪啪不能真的給什麼安全感,安全感要的是更實質的承諾。

石泰銘的立論在,就在啪啪不可怕是自然反應,

然後大概說了,不要把啪啪這屆是建立在結婚之上,

大概就是說了,啪啪不應該再討論婚前還是婚後。

花希則是很完整的先定義題目應是「伴侶提出性行為有沒有say no 的權利」,

然後從法律的角度說出這種「不啪啪就分手」是一種威脅,

而這樣的威脅其實就構成了「性侵害」了!

另外他還提出勉強的papa,不會happy,還有女生說不,應該要尊重。

羅淼的論點有點跳,他先說如果花希的說法成立,那不管怎樣要求方都犯罪,

對方答應是性侵害,對方不答應是強姦未遂,

然後又說心都願意奉獻身體應是次的,基本上其實應該是要說不要把啪啪當作太嚴肅的事。

然後總算提出,婚前不啪啪,不知道婚後性生活合不合。

接著執中老師從價值觀的差異入手,(這點超漂亮!)

價值觀本身沒有對錯,而是該不該互相尊重價值觀,

不管是威脅、脅迫,或是對於自己價值觀的不重視都不對,

他提出了價值觀都對,不管啪或不啪都對,

只是該尊重的是原則,所以不應該說NO就分手,更不應該為了這句話而啪啪。

如晶很可愛的說了愛情要磨合,性生活也要的概念,

然後說了愛情會令人放下原則,愛情當中原則不重要。

接著很污的說了「只選擇你的逼迫」是誘惑的概念。

也稍微總結了,啪啪應該在婚前發生,婚後才知道不利感情,

但最精彩的還是儀式感的概念提出「想啪就啪」不要太重視儀式。

在最後結辯前的雙方討論,

陳銘先提出世紀沒有同原則的兩個人,人性是商量,不要無限上綱原則。

馬薇薇在說出原則本來就會被打破,然後提出說分手不是威脅的想法。

所以執中老師做出了回應,

不是說原則不對就分手,而是要分手就分手,不該附帶條件,

然後,不管是不是威脅,這樣的話語就是讓人不自在。

然後結辯,康永哥直接提出了溝通與威脅的差異性,

應該是一個對等的角度,而不是單方面的受惠,跟單方面的付出。

高曉松則用分手沒有那麼嚴重來駁斥這是威脅,然後又說啪啪沒有那樣嚴重所以不用執著,

在婚前,然後提出了先趴在愛。最後康永哥的回覆就是,不要勒索。

這一集的辯題,為什麼我覺得很偏心呢?

因為他是說伴侶說no就分手,該不該啪?

如果他是說婚前該不該啪?也許就不太一樣了!

其實從整個正方的觀點,就是婚前應該要啪啪啪,

不管是石泰銘、高曉松說的啪啪沒有那麼嚴重,

或是羅淼提出的不啪不知道合不合?

或是如晶的不應該把啪啪當作一個需要有儀式後的事情,

其實都繞著一個觀點,就是婚前應該啪啪啪!

但是問題在哪裡呢?問題是伴侶說不啪啪就分手,該啪不該啪?

所以,正方說的其實都很有理,婚前應該啪的價值觀應該被接受跟存在!

但是如果是當你不想啪,不管任何的原因,

可能是因為聽媽媽的話,婚前不要性行為,

也可能是我其實沒那麼愛這個人,不想跟他啪啪啪,

又或許是你就是性冷感,不想啪啪啪,

這些原因都可以被接受,也不應該被否定,

當對方不用溝通不用討論不用一個對等的方式來去詢問或是說服的時候,

對於這種近乎無理的索求,為何不拒絕呢?為何不坦蕩蕩地說不啪呢?

不是覺得啪啪在婚前多不該,更不是在說道德倫理多麼重要,

其實執中老師很漂亮的點出核心在「尊重」,婚前啪啪對,婚後在啪啪也對,

用任何的非對等的索求,都不應該出現在人與人相處的方式上,

啪啪無罪,只是不應該用任何原因去說,不啪我就怎樣,

溝通跟說服,不適用單方的獲得跟單方的犧牲去交換的!

然後,在另外回應幾個邏輯點,

第一個是羅淼說的如果花希說的罪行成立,那只要提出要啪啪就是違法,

基本上有兩個謬誤,

第一,如果只是提出沒有說你不跟我啪啪我就怎樣怎樣,不算威脅跟恐嚇所以不構成違法。

第二,如果你說我就就怎樣怎樣,這樣的恐嚇跟威脅,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

如果對方不提告就沒事,提告你就犯罪。

但是花希說的性侵害是非告訴乃論,是只要有行為發生,檢察官是可起訴你的!

所以,不是提出啪啪就違法,然後是威脅違法,

另外不會威脅就被判刑,因為你的伴侶不見得會告你,

但是如果在這樣的半推半就下,發生了,你伴侶哪天後悔,

是可以告你的,只要他能提出證據說你說「不PAPA就分手」基本上,

是可以成立的,至少可以送你進法院拉!

接著,高曉松說的no dating跟Breaking up 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我不跟你約會了,跟我跟你分手了,是兩件事!

辯題是訂在,兩個人已經確認對方是伴侶的時候了,

我不管是不是美國很開放所有伴侶都一定是啪啪啪後才成為伴侶的,

但我想還是有一些人是沒啪啪啪就確認彼此是伴侶了,

不然應該不會有暮光之城熱賣成那樣的狀況了!

至少這種未經性行為成為伴侶是有案例的,

所以高曉松完全歪題,Not having sex, Breaking up跟Not having sex, no dating是兩回事!

至於如果是所謂基督徒的宗教因素,不能婚前性行為,

所以一輩子不能交男女朋友,那也不在討論範圍了

所以在強調一次你啪啪得時間點要在婚前?成為伴侶前?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當你們已經是伴侶了,對方還要用這種不對等的方式溝通來換取性行為,

那真的該考慮分手了,跟他說,不啪!我們分手吧!才是正途!

親愛的網誌先生,今天先這樣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