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上寫了這樣的文字,
「如果好聚不能好散,如果追究只為了試圖掩飾自己的錯誤,
那愛情的定義是不是要多用一個詞句去形容,
殘忍,是那些傷害的與被傷害的一種屬於愛的殘缺。」
其實靈感來自於一位朋友,
雖然我一直覺得分手後不一定要是以成為朋友當做結局,
但是我覺得結束一段感情,最後還帶著怨帶著恨結束,
不歡然後離散,我真的覺得真是太可惜了,
畢竟不管一段感情是否過得幸福,但在那段時間中,
一定都付出了心力,既然曾經用了心那就好好的放手,
好好的讓彼此過未來的路,也許接下來將一個人走,
也許你對於自己的付出沒有感受到回報,但也應該好好地轉身,
把那些傷與痛踩在腳下才會成長不是嗎?
每次看到,因為分手所以過激的舉動,
不論是被提出的人的不甘心,或是提出的人帶著脫罪心態的刻意傷害,
我都覺得真的很讓人感到可憐又可悲,
也許被提分手,是被劈腿或是被說甚麼誰不適不適合所以要分開之類的,
但也許是自己有所不足,也或許是別人不懂你的好,
但是不管哪一種的狀態,是否都不需要不甘心呢?
因為不足,所以我們知道未來要怎樣修正,
因為別人不懂,所以你就知道你找怎樣懂你的人了,
又何須惡言惡語呢?
然後提出的人,用激進的情緒,掩蓋著自己的罪惡感,
用赤裸的傷害在傷害你曾經愛過的人,
這是不是有些讓人覺得太過軟土深掘了,
既然是你發現了兩人的不適合,所以說出分手的宣言,
那就應該更揮揮衣袖不帶雲彩的走,
在這樣的令色,真的無所益有所害了。
我覺得愛情真的像是哲學一樣,
其實是有理論依據,是有方法與態度的,
怎樣用對的方法相處,用對的態度面對,
是愛情這門課的必修,
而分手,就是在考驗你的愛情哲學修養的時刻,
如何不要分手分的張揚舞爪真是一門學問,
不適不能傷心,而是不應該失控,失去自己本質,
你之所以愛與被愛,都是為那純粹的部分很動人,
但如果失去了原本的修養,
一切都像失衡的天秤一樣,沒有準則不再平穩,
愛情學問中,有哲學的,有科學的,
而你,在分手的期考中又拿到了幾個學分呢?
理論和實務切合又完善了多少呢?
分分合合,這就是愛情學科的每一次考驗呀!
以上,
真的是突發而來的靈感想寫的東西,
希望有人會有共鳴囉!
網誌先生,我等等會準時交28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