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網誌來說說昨天看的一個短片心得(連結看影片),
他是在說著,當壞事發生的時候,你第一時間的反應是什麼?
會是要尋找解決問題的方式?又或是會開始找戰犯?去找「這是誰的錯」?
這一個來自於Brené Brown的創作,從她自己怪罪他人的事情當中,
找到了其實我們內心裡面的那一些負面情緒所形成的殘酷刀械。
今天就來聊一聊,關於「習慣性怪罪」這一回事,
以及關於這些怪罪到底帶來些什麼。
這部短片,從Brené打翻一杯咖啡,然後選擇怪罪自己的丈夫開始,
然後他說著,人們在問題或是錯誤發生的時候,通常都會有兩個行為發生,
第一個是「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第二個則是「這是誰的錯?」,
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很單純,也算是一種天性的行為,
但當我們開始進入了「這是誰的錯?」的模式的時候,
我們就開始成為了「怪罪者」這樣的角色設定了!
而Brené說了,我們會成為怪罪者的原因,是因為怪罪給了我們一定程度的掌控,
她很有趣的說著,她也要「怪罪」別人,然後解釋著「怪罪」這一回事。
她說研究調查當中,「怪罪只是把不適感跟痛苦」發洩出來而已,
然後說著怪罪跟當責之間的相對關係,他說「當責」是一種暴露自我脆弱的行為,
也就是當我們說著「這件事,我很受傷」的時候,
似乎就是變成了「溝通」而不是「怪罪。」,
而那些經常怪罪的人,都是比較缺乏意志力與韌性來促使別人當責,
因為它們的能量都用在「發洩憤怒」跟「找到戰犯」之上了,
而當怪罪發生的時候,人際關係就有侵蝕力了,
也會因為怪罪,而讓人們失去了同理心,
然後我們就因為不斷的在找「誰犯了錯」,而失去聆聽他人的能力。
而這一點,也是我很喜歡辯論,但又極其害怕辯論的原因,
辯論,也是必須不斷的在找到對方所犯下的漏洞與缺失,
而我們在不斷地爭辯過程,其實忘記了最基本的同理心呀!
(謎之音:不要離題呀!!)
對了,來寓教於樂一下說說當責好了,當責(accountability),
其實在華文當中是這幾年才出現的名詞,大家很容易跟負責搞混,
但是其實他跟負責(Responsibility)有許多的差異,
當責是採取行動的責任,承諾做對的事,信守承諾然後交出成果,
學術上則是說著,這一種意圖(Intentions)到成果(Results),
組織內各階層領導者釐清角色與責任後一肩擔起當責,務必達成任務交出成果。
然後,當責不是簡單的負責,是完成「自己承諾的事」,
然後為最終成果負起完全責任,就算有不可抗力的意外發生,
也不能擺出「我責任已盡」,要說明原因、提出解釋、設法解決,不存在推拖。
沒錯,當責的重點就是「不能幫錯誤找戰犯」!
(謎之音:你說那麼多,就是要寫這個嗎?)
其實,今天寫這一篇文章,真的是想要說,總有些人很愛「責怪」別人,
在所有不順遂的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都是別人的錯」,
其實在說出這一句話的時候,往往都是在推脫自己的責任,
又或是其實是察覺到自己錯了,害怕別人咎責,
所以他們就是一種像是惡人先告狀一樣的行為,
雖然我現在這樣嫌棄他們,也是在「怪罪」呀!
其實人們太容易被這種可以控制的感受,可以決定別人錯誤的瞬間所迷惑,
在怪罪之下,我們心中那些的小怪物,就會這樣的放出來呀!
嘿親愛的網誌先生,我們習慣去怪罪別人嗎?
在怪罪別人的時候,想想,我們當責了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