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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仟伍佰捌拾壹] 送出去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嗎?

親愛的各位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話說今天下午因為一個很亂七八糟的話題,我突然跟我的朋友討論起「送出去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嗎?」,然後在其中一個群組裡面,我們討論的非常有學理!所以我就決定來分享一下!同時也算是整理一下下,在各個群組裡面大概發生的狀況!先說說起因,反正在群組A有一個朋友說了一句「已經給我了就是我的東西」,我當下看到這一句話的時候,卡了一下下,然後也就不知道哪根神經接錯,我就很快速地在那個都是法律人的小群組裡面問了這句話的合理性?然後他們先要我確認一件事情,就是「怎樣的給?」,是借?還是贈與?這個物品的所有權是有「行為能力」人嗎?我其實在那瞬間就知道自己不應該問這個群了!(謎之音:你忘記這些人都很認真!)

然後先說明一下,這是借,不歸還,你只要能提得出「你是所有權人」或是擁有借據,那你就可以告對方侵佔,另外如果這個所有權人沒有行為能力,那他的「監護人」就有代為處決管理權唷!所以爸媽說,我要沒收你的玩具,或是我要拿回我給你的東西,在小孩未成年的狀況,其實是有法有據?但這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因為我們後來的討論內容就做贈與。也就是如果我們送東西給別人,然後後悔了,能不能把東西要回來?其實在民法上是可以允許這件事的!但有一點複雜是他分成了,東西給對方了沒有?如果還沒給對方,基本上很好辦,就是你可以隨時反悔啦!這是在民法第408條第1項有說!不過如果這是你承諾過,也就是有經過公證或是履行道德義務,像是你說幫你完成某件事,你就要送對方什麼,對方有完成了你就不能撤銷,這是在民法第408條第2項所說。

接著,就是你已經送出去了,可以拿回來嗎?在民法的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417條都有提到「撤銷贈與」這件事,基本上,如果你對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你是可以撤銷,也就是如果你送禮物給人,然後那個人揍你?或是攻擊你的親人,你可以把贈與的東西收回來!另外,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就是可能媽媽送兒子一棟房子,但兒子後來不養媽媽,那媽媽可以回收這棟房子唷!以及,如果受贈人有故意不法之行為,道指贈與人受到直接利益損害,他也可以撤銷贈與!不過這個都有時間限制,前兩個都是要在事情發生「侵害行為」發生十起一年內提出,後者是六個月內。

這時候,我們就聊到了延伸的話題,不過就是「情侶分手之後,送出去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基本上一樣是三點拿得回來,第一點就是沒有履行贈與的「負擔」,像是如果男生跟女生求婚然後女生答應所以收下很貴的鑽戒,然後後來他毀婚了,那男生是可以要求把戒指退回的!然後,一樣是贈與人應扶養而未扶養,也就是說可能伴侶送了一套房給對方,但現在伴侶重病,而沒病的那個卻沒有盡到照顧責任的時候,生病的那個可以主張房要退回。最後就是,A送給B東西,結果B攻擊A造成A實質損傷甚至死亡,A與A的繼承人,就有權利要回贈與的東西。然後我在群組中就聽到很認真的這些討論後,看到很北七的一段,他們說到了一個履行責任的判例,就是A跟B說,你如果順利畢業,我就送你一輛車,然後結果B延畢了,那A可以要求B還車!我聽到這個判例的時候,我覺得哇靠!B一定很哀傷,延畢就已經很難過了,結果禮物還被收回去,真的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呀!好啦!親愛的網誌先生,我確實是今天不知道要寫什麼,就開始亂寫了!就先這樣啦!我們明天再看看要寫什麼鬼文章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