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
話說昨天才說一下塌房,今天就有對面鄰居的新聞把藝人的房拆了,
是的,如果有在追中國娛樂圈新聞的捧友,應該會知道我在講什麼,
不過為了要讓大家稍微明瞭到底發生什麼事,
容我簡單的說明一下我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事情的前因後果,
反正就是一個中國知名男藝人,今天被他們的中央電視台報導,
說是他逃漏稅,所以要補繳一億多的稅金與罰款。
接著就看到他的為各種社交平台的帳號被封號,
接著就是代言一個一個被取消,以及各種作品被下架,
確實,逃漏稅不對,但我真的覺得感覺有點超過呀。
因為某些原因,我稍微瞭解了整個過程,
大家可以看看來龍去脈,然後再覺得這樣「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呀?
在一開始,中國上海稅務機關因為透過大數據的分析,
發現了這位男藝人的稅務出現了問題,所以進行第一步查核,
查出了他應該要用個人勞務報稅,但是卻用企業報稅的方式核報,
所以就是造成他少繳了4700多萬的稅額,所以通知了這位男藝人要補稅額,
然後這位男藝人的財務就在精算之後,把相關資料都呈上,
接著補税了4400多萬,其他的依然是在他們財務編列的節稅範圍,
所以送出相關資料與說明。
同時因為他們提供的資料發現還少報了1200萬的個人所得,
結果這時候他們的稅務機關,就認為他沒有補繳4700多萬的稅,
所以是「提醒督促後仍整改不徹底」,所以依法規懲處,
最後就成了,他四千多萬的補繳稅款,要多罰0.5的滯納金,
然後300多萬的漏稅要補繳之外,還要四倍罰款,
另外因為他提供的資料中有1200萬的個人所得稅也要算,
全部加總起來總共要一億多的得稅與罰金。
看到這裡,其實我都覺得好吧,就是想要節稅,但沒有合法節稅所以要補稅,
該罰的罰金繳一繳,就這樣過去吧!
沒想到重點出來的是,輿論就很奇妙地給出很奇怪的評論,
像是「知錯還辯駁不改,罪大惡極」、「逃稅就該死,在騙人民血汗錢!」,
然後開始上限上綱的說,滾出娛樂圈,甚至就是我說的社交帳號被停權,
接著這種代言被撤銷、作品被下架。
我開始感到驚訝的是,我知道很多大型企業或是高收入者,
都會做一些節稅的動作,也常常會有因為這樣的節稅而造成漏稅,
那就會被糾正,然後政府覺得你該繳更多,
但精算師一定會再看看是不是可以合法節稅,就會這樣不斷地一來一往。
然後最後到底要補繳多少,有多少滯納金、罰款,就認罰就好。
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這個男藝人表示:「我他媽的不服不繳。」,
政府單位也沒有說:「調查過程該人不配合且不繳納。」,
那就是他還是認了,然後乖乖補稅了,到底他真的有做什麼罪大惡極嗎?
對!沒有辯駁,沒有不繳,然後他沒有騙他們國家人民血汗錢,
因為他只是想節省一點自己的血汗錢充公而已,只是確實不合法所以要繳罰金,
那些各式各樣的謾罵,真的會讓人忍不住翻一下白眼,
而那些利用輿論以及各種真的很懲處方式的處理,我其實真的挺不了解的,
這時候這時候我開始思考,那些想要被併過的人們,
你知道如果被併過去,如果你的節稅不合理,在台灣就只是補稅,
甚至可以透過提出訴願或是行政訴訟,來爭取自己不是逃稅,而是合理節稅,
在台灣,很多年前就有志玲姐姐的前事,就是他覺得應該認列業務收入,
但國稅局認列是個人收入,然後先是訴願駁回,申請行政訴訟,
然後再申請釋憲,最後就是補稅不罰緩。
但是如果就被統一的話,嘿嘿嘿!志玲姐姐就慘烈了!
所以這時候,真的要不小心說一下政治,
那個好像支持統一的人們在稅務上,可能要比我有危險呀!
然後,發現今天的主題有點歪樓,我其實本來是要聊說犯錯確實不對,
但我們有時候應該要有適度的「諒解」,
我一直很喜歡一句電影台詞:
「每一個人都有愚蠢透頂的的時候,也一樣應該有被原諒一次的機會。」,
我真的覺得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當人認清自己錯誤之後,
我們都應該給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過,今天的主題變成了討論逃漏稅到底該不該死?
但我真的覺得,該死的是那些被催被罰然後死不繳,還一直在用政府資源的人,
如果都補繳了,下次不要再犯,我真的覺得不用太苛責呀!
你說是不是呢?親愛的網誌先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