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看到了關於臉書的小小新聞,他說著臉書上30種行為最討人厭,
然後,不久後又看到一個朋友在慶幸自己沒有中上面的行為,
(雖然我覺得她也有蠻多項的!)
我開始很認真地看了這30個被列舉出來的行為之後,想了一下,
我突然開始有點疑惑,甚麼叫做臉書上討人厭的行為,
除了亂tag一通跟連鎖信,我真的不太覺得他們說的這些討人厭應該被討人厭,
不是說我讚許這些行為,是我覺得那篇文章中的30個行為,
其實真的是見仁見智的一個狀態,
而且大多數都是因為過於頻繁而造成被說成討厭,
但是做那些自拍、貼文,或是任何在自己臉書上想說的話,
我真的不覺得,有誰有權利去討厭誰,
因為,你是可以選擇不追蹤,不關注,不顯示的。
除了那些被TAG之外,別人在臉書上說了甚麼?或做了甚麼?
又真的與我們何干呢?又憑甚麼去嫌棄人、討厭人,
在臉書上,我確實偶爾會對於那些老是露胸、自拍、文不對題的人感到不耐,
但也覺得說實在的無傷大雅,
真的在臉書上應該被討厭,或是應該被避免的行為,
不是自己發的那些照片、文章,多麼不知所云,多麼沒有營養,
我倒是覺得只有三個應該要注意的吧!
一個,是分享訊息的文章,應該要正確,不應該誤導別人,
另外,當引用或是借用別人的文章、圖片,應該進行說明不要好像是當作自己的東西,
最後,是標記人時,最好是經過同意,
我說的這三點,其實都是關乎於其他人,
因為臉書確實是屬於個人抒發的地方,所以你不管寫什麼放什麼,
別人都不應該去批判,去討厭,
但如果是主動影響到別人的時候,我覺得被討厭就必須自我檢討了。
網際網路這個發言平台,確實很自由,但也要小心著,
理所當然可以再自己的地盤撒野,別人如果不想看就別看就好,
只是如果在自己的地盤上傷害他人,然後還是公開的狀況下,
我覺得遭來怨妒就是自然的了,
看著那一則新聞,坦蕩的說我自己中了蠻多槍,不過我倒是沒有覺得哪裡不好,
我是抱持著,如果覺得被我煩到的人,就不要追蹤我了,
反正文圖對自己負責就是,
以不傷害別人權益去寫東西,我想就無愧於心吧!
可能會有人問我怎麼寫這篇文章?是不是被攻擊了?
其實倒是沒有,只是看到新聞之後,發現很多朋友在贊同,
或是在說自己都沒有哪些行為的時候,有一種淡淡的無奈感,
因為大家都選擇先批判後,慶幸自己好像沒事,
檢討了時候又覺得自己好像很清高一樣,
你可以不認為自己做錯事,但沒必要攻擊別人或是自以為自己跟別人不同,
就在這樣的情緒下,默默地寫下了這篇網誌,
算是小小的感嘆吧!
以上,是欠了許久的文章,
網誌先生,我盡量今天補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