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創意!商品?


剛剛本來想要去幫忙吵架的!
然後被程義麒阻止,
原因我稍微描述一下,
不過要保護被害人,
所以我稍微的馬賽克一些東西!

首先,
是一個朋友參加了一場網帽設計的比賽,
看評分標準應該是一個以創意還有設計感為主的比賽,
這就是讓我有點火大的事,
比賽結果,
完全看不出來是創意和設計感為主的樣子!
在我想要去撻伐其他人的時候程義麒說了,
"你覺得意義何在?
那是你喜歡的,不見得是所有人喜歡的,
沒錯,是有設計感,可是以一個商業人來講,
不是個好商品,
首先,設計感太強的東西,欣賞的人本來就不多,不是每個人都是藝術家!
然後,不能量產的東西,對於小品牌的零售商,沒有吸引力!除非他是名牌到可以走物以稀為貴的大牌!
廠商辦的活動,本來就要為了自己利益!
身為活動人,你應該很清楚活動的意義!"
也許是這樣,
他是沒說錯,
可是這樣對創作人真的很不公平!
網路做票就算了,
其他的呢?
只能說嘆息了!

對,
也許柯X文少了一點原創性,
可是他迎合了流行,也從中有自己的設計感,
他的創意也是我看到作品裡面讓人有印象的,
怎麼打分數也應該有個名次吧!
我真得很疑惑評審們在搞什麼就是了!
然後聽到沒有說明原因就評審,
這就擺明想要做黑的嘛!
真的很令人感覺到無奈!
反正我就是喜歡有完整性的作品啦!你咬我!

我知道,
身為管院的學生,
很清楚知道商品跟藝術品以及蒐藏品得不同,
我也承認,
那頂帽子,只會被我當很棒的蒐藏品,
但是,
比賽不是用創造商品的名義去定義的同時,
就不應該這樣去評價,
所以,這樣的比賽主辦單位,
真的很需要檢討!

小翔小教室!
商品如果要定義,最簡單得就是賣得出去的東西,會吸引顧客購買,然後可以獲取大多數人正面的評價的物品!
也就是說要符合社會價值觀是最籠統的商品!
藝術品,不是為了販售而存在,必須具有自己的原創性以及獨特性,創意是主要的構成的元素!
所以藝術品,不一定被所有大眾認同,但卻會具有鑑賞的價值!
蒐藏品,可以是任何東西,只要被認同價值的人重視,會有一群人承認他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