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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仟貳佰玖拾肆] 難得政治文!關於投票這回事

親愛的各位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話說其實我一向不愛跟人討論政治,不過今天還是覺得要跟大家聊一下關於這次的大選!不過我要說,請不要急著聽到是大選就離開,我知道我應該有一部份友人是政治冷漠,我自己其實也偏向政治冷漠,但我們既然是生在可以對政治表達意見的國家,我們真的要好好珍惜並且正面對待這件事。所以其實基本上,對於要投票,我都是如果沒有不可抗力因素,就記得要去投票,去表達自己的意見,展現自己的公民權。至於你想要選誰?或是你有什麼政黨色彩?或是政治價值?我真的完全不care!但選舉了,就去投票吧!這是對於那些為我們爭取到這個權力的人們,一點點的尊重!

今天會跟大家聊這個,其實不只是要提醒大家這週六要記得去投票,說實在的真的你對於選舉人都無感,我也覺得不投也是勉勉強強可以接受。但是今天要說的是這次其實是有「公投」的!對,這次有一個公民投票,而且是一個很重要的公民投票,就是史上第一次的「修憲複決公投」,然後其修正案是「18歲公民權」,也就是原來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將修改停止適用,並且增加第1條之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看法律看不懂的,我簡單來說就是年滿18歲,當你開始要負刑事跟民事責任,並且要繳稅了,你就擁有成年人的權利跟責任了,你要付那些責任的同時,你也擁有參政的權利。

這裡我要說為什麼這次「公投」很重要,首先這是有史來以第一次「修憲複決」的公投,也就是第一次台灣人民可以行使我們的「複決權」的時候,而這個複決是真的很困難,憲法修正案的整個流程,要先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這個修正案要由四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聯名提案,然後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並且出席委員要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正式提出憲法修正案,提出之後還要公告半年,在公告玩半年後,在三個月內就要舉辦「公投」,讓人民投票複決,並且有效同意票要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這個修憲案才能算通過。門檻是相當高的!然後這次可是所有政黨,除了三個立委沒有出席,然後立法院長照例不投票,總共104人贊成票,0人反對票得提案,所以也就是說,應該不管哪個黨派,都是贊成修正案的,但如果這個案子沒有通過,也就是之前花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不管是這這一年多來的公告、立委出席會議的出席費,或是相關的行政成本,全部都打水漂浪費掉了,而如果要重新提案,就是要整格流程重新再跑一次,所以要去投票呀!不要浪費政治成本呀!尤其,目前投票資格的人數約有1924萬人,若依「1/2有效同意票」的規定計算,通過門檻約須要962萬票,這比當初蔡英文選上總統得票數還多了一百多萬票,所以記得去投票,去投贊同票呀!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為什麼一定要贊同!我這裡沒有干預大家意見的意思,只是簡單的想要說服大家,先是其實是所有的立委們都同意了,所以他們代表的民意是大部分人都同意。另外,我真的覺得,當我們都覺得18歲就要負擔起刑事跟民事責任了,也要求18歲,就要繳稅,就要付上所有法律與成年人應該有的責任的時候,為什麼還要限制18歲的人不能擁有一樣的權力與權利呢?是因為權力與權利的既有者不願意給他們嗎?是因為你的高傲跟你的自以為是,不想把這些權力與權利外放嗎?我相信,一定不是,很多有疑慮的人,可能會提出18歲的還是孩子呀!他們可能沒有那麼清楚的的價值判斷,但我真的要說總要長大的,18歲既然都要負責任了,那就把權力與權利也交給他們吧!至於認真說,以人口結構來說,18-20歲的比例真的不會影響到太多,所以那些覺得會造成年輕人干政的理論,其實真的很薄弱呀!而且,現在的年輕人對於資訊消息的判斷,其實已經比絕大多數的年長者更清晰了,他們真的能夠更好的去判斷那些消息的可信了,現在受騙比例高的,其實還是70歲以上跟18歲以下的人,所以,18歲以上的孩子!我們真的可以信任他們了,而且如果你真的不信任,到時候你就不要投給你不信任的年輕人呀!不能因為你對少數年輕人的不信任,而剝奪了多數年輕人的權利!親愛的網誌先生,週六,不管你要選哪個候選人,但公投,投同意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