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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仟零玖拾] 犯錯的可能?原諒的度量衡?

親愛的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

話說昨天才說一下塌房,今天就有對面鄰居的新聞把藝人的房拆了,

是的,如果有在追中國娛樂圈新聞的捧友,應該會知道我在講什麼,

不過為了要讓大家稍微明瞭到底發生什麼事,

容我簡單的說明一下我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事情的前因後果,

反正就是一個中國知名男藝人,今天被他們的中央電視台報導,

說是他逃漏稅,所以要補繳一億多的稅金與罰款。

接著就看到他的為各種社交平台的帳號被封號,

接著就是代言一個一個被取消,以及各種作品被下架,

確實,逃漏稅不對,但我真的覺得感覺有點超過呀。

因為某些原因,我稍微瞭解了整個過程,

大家可以看看來龍去脈,然後再覺得這樣「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呀?

在一開始,中國上海稅務機關因為透過大數據的分析,

發現了這位男藝人的稅務出現了問題,所以進行第一步查核,

查出了他應該要用個人勞務報稅,但是卻用企業報稅的方式核報,

所以就是造成他少繳了4700多萬的稅額,所以通知了這位男藝人要補稅額,

然後這位男藝人的財務就在精算之後,把相關資料都呈上,

接著補税了4400多萬,其他的依然是在他們財務編列的節稅範圍,

所以送出相關資料與說明。

同時因為他們提供的資料發現還少報了1200萬的個人所得,

結果這時候他們的稅務機關,就認為他沒有補繳4700多萬的稅,

所以是「提醒督促後仍整改不徹底」,所以依法規懲處,

最後就成了,他四千多萬的補繳稅款,要多罰0.5的滯納金,

然後300多萬的漏稅要補繳之外,還要四倍罰款,

另外因為他提供的資料中有1200萬的個人所得稅也要算,

全部加總起來總共要一億多的得稅與罰金。

看到這裡,其實我都覺得好吧,就是想要節稅,但沒有合法節稅所以要補稅,

該罰的罰金繳一繳,就這樣過去吧!

沒想到重點出來的是,輿論就很奇妙地給出很奇怪的評論,

像是「知錯還辯駁不改,罪大惡極」、「逃稅就該死,在騙人民血汗錢!」,

然後開始上限上綱的說,滾出娛樂圈,甚至就是我說的社交帳號被停權,

接著這種代言被撤銷、作品被下架。

我開始感到驚訝的是,我知道很多大型企業或是高收入者,

都會做一些節稅的動作,也常常會有因為這樣的節稅而造成漏稅,

那就會被糾正,然後政府覺得你該繳更多,

但精算師一定會再看看是不是可以合法節稅,就會這樣不斷地一來一往。

然後最後到底要補繳多少,有多少滯納金、罰款,就認罰就好。

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這個男藝人表示:「我他媽的不服不繳。」,

政府單位也沒有說:「調查過程該人不配合且不繳納。」,

那就是他還是認了,然後乖乖補稅了,到底他真的有做什麼罪大惡極嗎?

對!沒有辯駁,沒有不繳,然後他沒有騙他們國家人民血汗錢,

因為他只是想節省一點自己的血汗錢充公而已,只是確實不合法所以要繳罰金,

那些各式各樣的謾罵,真的會讓人忍不住翻一下白眼,

而那些利用輿論以及各種真的很懲處方式的處理,我其實真的挺不了解的,

這時候這時候我開始思考,那些想要被併過的人們,

你知道如果被併過去,如果你的節稅不合理,在台灣就只是補稅,

甚至可以透過提出訴願或是行政訴訟,來爭取自己不是逃稅,而是合理節稅,

在台灣,很多年前就有志玲姐姐的前事,就是他覺得應該認列業務收入,

但國稅局認列是個人收入,然後先是訴願駁回,申請行政訴訟,

然後再申請釋憲,最後就是補稅不罰緩。

但是如果就被統一的話,嘿嘿嘿!志玲姐姐就慘烈了!

所以這時候,真的要不小心說一下政治,

那個好像支持統一的人們在稅務上,可能要比我有危險呀!

然後,發現今天的主題有點歪樓,我其實本來是要聊說犯錯確實不對,

但我們有時候應該要有適度的「諒解」,

我一直很喜歡一句電影台詞:

「每一個人都有愚蠢透頂的的時候,也一樣應該有被原諒一次的機會。」,

我真的覺得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當人認清自己錯誤之後,

我們都應該給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過,今天的主題變成了討論逃漏稅到底該不該死?

但我真的覺得,該死的是那些被催被罰然後死不繳,還一直在用政府資源的人,

如果都補繳了,下次不要再犯,我真的覺得不用太苛責呀!

你說是不是呢?親愛的網誌先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