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各位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
我想今天會寫這篇網誌,應該不算很難猜的意外!
畢竟我昨天因為這件事寫了好多Facebook的動態,所以今天來放一下厥詞很理所當然,
關於時事,其實就是昨天一則莫名其妙登上娛樂版頭版的消息,
一個因為經營YouTube 而被大眾認識的男孩,因此被認為是公眾人物,
在昨天被爆料使用同志交友軟體「約砲」後「被出櫃」,
然後男孩因而出來道歉,接著群眾開始各式各樣的聲援,
炸翻了報導的媒體,媒體不得體的第一次回應,然後再被轟炸!
終於,今天上午再次發道歉聲明。這大概就是目前的整個事件原貌。
把這個事件切開來,大概有幾個議題可以討論,
第一個,媒體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的「度」,到底那個放大鏡的倍率是多大?
第二個,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是怎樣衡量的?到底誰該被罵?
第三個,媒體做錯了甚麼?而公眾人物為什麼沒做錯?
第四個,「性」與「性別認知」,在這個社會到底是多麼敏感的議題?
最後,一般的藝人與YouTuber 的差異?
其實這個看起來很簡單的社會事件,有好多可以思考跟討論的,
我隨便提的五個,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呢!
媒體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的「度」?
很多人都會說,公眾人物因為從「群眾」當中獲取利潤,
所以就必須付出「私生活」被檢視的代價,
其實這一點真的很難去說真的不對,但有時候想想這樣的比例原則到底是什麼?
是從「走紅程度」?還是「收入」?到底多少比例是他應該付出的代價?
確實不紅的人,沒有人會在乎他的新聞,但紅的人就真的應該私生活被檢視?
人們之所以付出,然後讓這些公眾人物獲利,
是因為想要探究他的私生活,還是因為喜歡這個人,或是他的作品?
從法律角度切入,其實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
去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都是誹謗罪(刑法310條),
而憲法第22條: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
其中既有涵蓋隱私權,即使是公眾人物,只要他的行為不是關於,
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他都應該被保護!
刑法315-1跟315-2,也都有相關規定!民法也有人格權的18條跟195-1,
但是總會看到有人在說他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為什麼不能報導?
一定有人認為這些「背於社會道德」之事,他們都敢做,他們要負教育社會的責任呀!
但是認真說,這些因為個人觀感所以覺得別人違背道德,接著「散布於眾」,
但這些內容是屬於「私德」,認真說是跟「公共利益無關」,所以根本不關於公評!
而這我想也是我同溫層出現「為什麼小豬大家都不罵媒體,但瑋瑋事件媒體被罵死?」,
這就是「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是怎樣衡量的?到底誰該被罵?」,
確實,小豬的事件當中,小豬會有所謂大家認知的道德瑕疵,
但認真說,他好像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他確實是在私事上處理不好,
所以被傷害的人,就出來討公道,也才會形成輿論,
這時候媒體接著去報導這件事,給出不同角度的報導,在某個意義上其實比較中立,
確實小豬在這個新聞當中形象大跌,但這一刀確實不是媒體揮出的,
雖然覺得一直報這新聞很煩,但還真的罵不到他們!
而瑋瑋事件,就很明顯的,問題出在「爆料人」跟「媒體」,
因為認真來說,瑋瑋沒有在私德上造成爆料人的傷害,
爆料人於情於理根本找不到去曝光這個事情的理由,
而媒體,忽視了有關「公益與道德」的角度,開始公開報導,
只是為了抓助群眾的好奇心,揭人隱私也在所不惜,然後影射著各種社會道德錯亂的議題,
確實好像最後媒體道歉,群眾輿論很正面的支持受害人,似乎媒體沒有誤導群眾價值觀,
但一個人不想被公開的隱私,卻被迫公開的傷害,誰又該為他負責?
在根本上,小豬事件為什麼沒有人挺小豬,瑋瑋事件大家心疼瑋瑋,
不是因為異性戀跟同性戀的問題,而是加害者同時是受害者,以及單純的受害者的原因呀!
這時候,會有點對於社會價值觀,多數沒有偏頗而小小的慶幸著!
然後聊聊,「性」與「性別認知」,在這個社會到底是多麼敏感的議題?
我真的覺得媒體很愛做這種話題,似乎這樣很容易煽動群眾一樣,
而人們也好容易被這個議題點燃,但是我真的覺得,
單身的人在交友軟體上,找一個陌生人來解決需求,做好防護措施,到底為什麼要報導?
到底在道德判准上有什麼應該被大眾知道?
然後斗大的標題,「同志」、「約砲」,卻真的造成很強大的流量,
接著,某些族群開始有出批判,某些家長會說,
「這樣的行為,是教壞小孩,會給小孩壞的印象跟影響」,
但我真的覺得「到底教壞小孩什麼?」,為什麼家長自己不告訴孩子說,
「宣洩生理需求沒有什麼,但要好好保護自己,然後是要在能對自己負責的時候才可以」,
這些教育是公眾人物應該給予的?還是家長自己的責任?
然後,公眾人物說自己的「性別認知」,並不會影響孩子就變成那樣,
譬如說呱吉去吃大便?你家孩子就會去吃大便嗎?
(謎之音:呱吉說乾他屁事!)
這個社會很奇怪,對於「性」與「性別認知」的保守跟敏感,
依然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對於教育,有好多成年人才應該被好好教育!
最後來一個比較學術的議題,一般的藝人與YouTuber的不同?危機處理上的差異?
一樣的一個新聞曝光,之前的吳庚霖(炎亞綸)或是陳品赫(Hush),
都是被媒體說了不管是使用交友軟體或是被出櫃的新聞,
而他們都只能「低調」處理,而他身邊的其他藝人朋友也都只能「安靜」等到風頭過去,
是他們比較沒有guts?又或是他們的朋友感情差所以不相挺?
其實差異很大的在「可以話語的平台」,藝人們依然得依靠媒體來曝光,
所以直接跟電視台、報章雜誌槓上,確實會有他的風險,
他們主要的受眾的資訊來源是因為這些平台,他們必須做好對於這些平台的經營,
所以就算是透過工作室、公司發表聲明,他們受眾還是會受到這些平台的大量影響,
因此低調處理,確實是最實際與安全的方式!
而YouTuber地受眾,之所以認識這些人,是因為他們自己經營的平台,
也就是其實他們只要跟他們的受眾解釋就好,不太用在乎其他媒體的影響,
其他媒體對他們來說,是附加的加成,但不是他們的核心,
他們真的受到「媒體平台」的制約少了一些,所以直接的跟受眾對話是更實際的!
確實我身邊有朋友說,瑋瑋為什麼要拍影片說這個事件?就低調過去就好呀?
但,其實與其讓那些媒體平台去扭曲報導,還不如直接在自己的平台跟自己的受眾溝通,
不要讓自己的受眾去被那些平台影響其實是更重要的!
我在寫這個時候,剛好看到志祺也討論了這件事,
他說了YouTuber就是一個小型的「電視台」,而許多YouTuber串聯起來「聯播網」,
他們不是單一的藝人,而是一個傳播平台,這也是非常大不同的兩個經營模式呀!
也因此他們的危機處理方式會完全不一樣呀!
莫名其妙地寫了非常多東西,其實這一件事還有很多東西可以聊,
但今天的網誌這樣的篇幅應該很夠了!
有機會再去碎碎念其他的事情吧!
親愛的網誌先生,這一場風波,你感覺如何呢?
下次我們再聊聊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