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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伍佰貳拾壹] 誰該被犧牲,誰應活下來,那些很哲學的思考

親愛的各位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

是的!又是一篇偷懶文了!今天要來聊的蒜是一個很著哲學的討論題,

「誰該被犧牲,誰應活下來」,這幾乎是千古來最常被拿來說嘴的兩難題型,

因為每個人都有活下來的權利與原因,也許這也是這個議題之所以有趣的地方吧!

那時候看那集節目的時候,關於道德的論證,我稍稍的心浮氣躁了一下,

雖然都是辯論手法,但是我真的沒有很喜歡「邪惡」那個詞。

那一集在說的是關於「有後的無後的,誰該自我犧牲來拯救世界?」

一樣來說說別人說的一些想法,有人從誰更可能完成任務來切入,

說著當有了家庭你的牽絆更多,沒有後代的人可以更坦然,

但也會被回應著說因為還想回來所以才會心有懸念,

當去了就回不來了就會義無反顧,

並且還會為了後代能更好的生活下去,而會更努力的完成任務,

這樣以責任心會使人強大的概念來認為有後者更應該犧牲,

另外像是不要讓無後者留下沒有體驗親情的遺憾。

但確實,在這些邏輯上,孩子是否會原諒父親是值得討論的!

這也會然後衍伸出了遺留的後代會是人類之子的議題。

接著確實這個議題可以推展到「體驗為人父」這種美好,不見得每個人都要,

每個人追求的不一樣,當人追求的並非「家庭」的時候對於其他事務會追求更多,

因此似乎放棄家庭本位的人更容易接受自我犧牲換取永恆價值的觀點。

而當救世主是可以替代時,那不可替代的父親,是不是應該被勸阻?

但確實不見得無後者的價值觀是想要拯救世界,

他都不在乎人類是否可以繁衍下去了,是不是?

而且悲傷不能衡量,另外,帶孩子的辛苦跟難度,也許會讓人想要自我犧牲吧!

很哲學的切入,就是討論孤獨的人適不適合榮耀呢?還有父親的責任歸屬呢?

而如果兩個人都是「自願」的,也都能「完成」任務,

題目的核心定調似乎是在「誰當『偉大』的烈士」,

然後討論著這個偉大的烈士,對於後代的影響有一些可以討論,

其一,被眾人高度期待的「人類之子」或是「偉人後裔」的壓力,

其二,被過度賦予的「人類之子」或是「偉人後裔」的權力,

其三,被過度檢視的「人類之子」或是「偉人後裔」,

確實偉大的死亡給予人類的陰影,人們也許放過偉大吧!

因此考量可能給予社會的負擔,那選擇帶來壓力少的「無後者」犧牲似乎更好。

但「偉大並不邪惡」,生命重要的是其價值與質量,所以有些生命體驗不該錯過,

並且死要死的理想、有價值,那應該考慮能為後代留下些什麼?

無後的人只能留下被記憶,而有後的人的可以有傳承,被景仰,

有了後代就了卻了世俗的事,更能追求「被偉大」這件事,

所以不管基於能力,或是對於生命的價值,似乎應該讓有後者去犧牲,

給無後者能體驗更多價值,也是肯定有後者更有能力。

而這裡的哲學議題就是關於偉大了,

偉大應該有選擇權,但有後者強迫了自己的後代「被偉大」,

但偉人後代(被偉大)真的不好嗎?而偉大真的重要嗎?

由於人類的健忘,對於偉大也許真的沒有那樣久遠,最後一切都會被遺忘。

我印象很深的是在最後結論的時候,

有人提出了這個辯題不是「腦洞」,是確實可能發生的事,

像是福島核災的時候,確實就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

而「無後」並非沒有傳承、沒有機會被景仰,

也並非沒有比「有後」者體驗更多的價值,

而世界對於犧牲這件事的看法,福島的案例,

人們之所以不忍直視犧牲,是因為負罪感,因為這些人是為救自己犧牲的負罪感,

所以為了減少一些這樣的負罪感,讓沒有後代的人去犧牲,

至少,可以讓社會減少面對負罪(他的後代)的機會,

人類不健忘,但多會在某些時候選擇遺忘。

而對於偉大,確實不應該去認為偉大有陰影,

不應該去推廣當烈士會有壞後代的概念,獻身終究並非邪惡。

以正義的價值觀來說,成本低並非政府會選擇的方式,

政府不在乎錢多,在乎的是公理純良,甚至還有那些家無後不行的古典理論。

而在美國對於單獨者的生存權有蘇立文法的賦權,

Saving Private Ryan的故事也確實是在鼓勵這樣的概念。

其實這些論點是有趣的,我個人並沒有打算花時間去討論兩個人能力的差異性,

還有兩個人犧牲的意願的部分,因為我想要更單純的一點思考,

所以在都能解決問題的犧牲之下,也都有意願的狀況之下,

身為一個決策者,應該讓兩個人基本條件除了是一個「有後」一個「無後」之外,

沒有不一樣的狀況之下,應該讓誰去犧牲呢?

所以在這樣的題目下,更明白要去討論的是在犧牲之後拯救世界之後,

怎樣能夠讓世界有最少的傷害,或是一個更能夠被接受的結局,

所以我們來看看如果犧牲無後者的狀況會是怎樣,

當無後的那個掛了,這個世界沒有因為核爆而壞掉,

但得到的東西必定需要付出,這社會必須為無後的付出怎樣的補償呢?

在實質上,他的直系血親一定會有撫恤金,

然後會有一些較為優渥的待遇,社會的地位提升等等,

而在情感上,我們會對他的家人感覺抱歉。

但這些愧疚,這些撫卹,將會隨著時間的過去,隨著他的家人離去而慢慢的消失,

留在人們心裡的會是那一個曾經拯救世界的偉人形象,這是無後者犧牲後的結局。

人們失去了一個科學家,付出了一些代價,但世界依然且必須的轉動。

有後者犧牲的狀況大概會是如何呢?當有後的那個掛了,世界依然被拯救了,

我們依然失去了一個科學家,也依然還擁有另一個傑出的科學家,

在實質上,我們必須有一定程度給他家人的撫恤金,

給他的孩子家人特殊的待遇或至少與常人不同的對待方式,

可能是在社會上的地位、考試的加分,或是任何形式的權利,

在情感上,對於這個人犧牲社會上會有欠疚感與負罪,

並且對這個人留下的家人必須負上他的未來的責任感。

與無後犧牲不同的是在,因為有後者有孩子,沒有意外的話,他的孩子會有孩子,

是的!沒錯,當有後者犧牲之後,社會、世界要補償給他不僅只是一時間的愧疚,

而是將會因為這些特殊的待遇,形成了一個家族、世家,

一個有著偉人光環,被特殊對待的血統。

有後者犧牲了,世界被拯救了,除了一個偉人被記憶被歌頌之外,

這世界必須付出代價,直到下一個世界末日,下一個拯救世界的偉人出現,

世界才能把這個偉大收藏,因為人們才能因為不用面對愧疚而作出補償,

有後者犧牲的結果,帶來了世界的和平,一樣失去了一個科學家,

但付出的代價卻偷偷地長大了,而且我們無法預期他會多大,

是的世界依然轉動,但卻付出了更多。

每個為別人犧牲的人都值得尊重,由於人類的理性與感性會因這些尊重給予補償,

一個偉人出現很好,但出現了一個世襲的偉人遺族卻並非社會所願,

獻身的偉大我們不該詆毀,但出於對於這個社會與世界的責任,

我們應該考慮得更加長遠著,如果今天作為決策者,

兩個願意獻身拯救世界的人並定要選擇其一,

那就讓這個世界付出最少的代價吧!所以也許無後者的犧牲更適合這個選擇。

在說完我的論點之後來回應一下那些論點吧!

雖然說能力的部分其實應該不在議題討論的範圍,

不過他有說相似不是相同,在還是有不同之下,兩個人誰更適合?

這個說實在的在感情因素上我真覺得有太多變數,

我們不知道「家庭」對於有後或無後他們得重要程度,

到底是會牽絆?還是動力?這太難去說明,

這是標準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不過這邊我倒是要說,根據支持有後者的論點是父親的責任感較強,

然後父愛的偉大可以使人超常發揮,但這兩點,其實都是存疑的?

而因為牽掛會影響發揮也是這樣的狀況!

以研究角度來說,這些情感因素確實可能會影響發揮,

但是是正面或是反面的影響無法去判斷,

因為以責任感來說,父母親的責任感來自於重視自己的孩子,

如果他覺得世界比孩子重要,那他所謂對孩子強大的責任感去哪了?

而父愛的超常發揮,其實說穿了就是在緊急時刻人類會加速分泌腎上腺素,

所以可以轉身就接著孩子沒問題,但是腎上腺素是短時間的的反應,

而核電廠並非三十秒就可以拯救的,所以這些正增強無法增強救援的能力,

如果這些增強能力的因子都非絕對性發生的時候,基於至少不要出亂子的狀況,

還是以不要出現可能問題(牽絆引響心情),來做選擇。

然後「放棄家庭本位的人更容易接受自我犧牲換取永恆價值」我是覺得是有趣的,

這個論點也許比較沒有破綻,

而那些說「會照顧孩子」的能力很強,但那些都不會特別幫助「修理核外洩」,

照顧過孩子的能力比較強,並不能直接說明這是「修理核外洩」必須具有的能力,

這些「為父則強」帶來的優勢,並不能代表有後比無後有「修理核外洩」能力。

另外,關於親情的力量,我無法認可是重視世界的大愛的人,

一直認為他對家庭的小愛可以讓他變成超人,

沒錯,對於世界大愛,你決定犧牲小愛,那相對的小愛對你來說的重要性?

如果你覺得小愛很重要?那為什麼要放棄?

如果你覺得大愛很重要?那為什麼要搶不讓無後?基本上,以愛論之理虧。

以及,孩子到底會不會恨父親,我們來看看那部電影Interstellar,

男主角確實是被女兒恨過,我們無法否認孩子的成長中,單親確實有一定的辛苦,

也許有一天孩子長大了,理解了大家所謂的大愛了,

那也是經過了百般磨難才茁壯的,作為一個父親在「有得選擇」不去的時候,

卻只想成就自己的大愛的時候,我想這不是大愛,是自私。

「偉大的邪惡」說實在我覺得很強大,不以道德觀來說,也許沒什麼好攻擊的,

也許有人覺得「偉大是邪惡」的論點很偏激,

但是其實說實在的,其實我覺得這個論述方式只要加上是比較值就好多了,

偉大不邪惡,只是在某些人性的邪惡下可能會發生讓他變邪惡的機會,

所以去選擇那個減少他變異的方法才是重點,

我想這樣的論述也許更平和一些,很喜歡這一個論點,所以沒有要攻擊跟質疑,

因為,偉大不邪惡,有後的偉大也不邪惡,

沒有說當烈士不好,只是在成為烈士的時候,請為烈士之後考慮,

一樣是成為烈士,有後的人的風險比無後的人大,

當獲得的結果會是一樣(都是有偉大的烈士),要選擇比較沒機會有後遺症的。

然後理想的死法,是有後代,這其實我真的覺得這很奇妙,

所以沒後代的人都不應該死了?或是他提出來的有後代,就是完成世俗的任務?

這我更是完全不能理解,人生在世就是為了繁殖?

其實現在人口夠多了,少點繁殖對於世界好呀!

基本上有後沒有比無後多了些什麼價值,現在連送終都可以買套包服務了,

其實有沒有孩子只是一種選擇,沒有那麼天大地大的意義了。

最後,我只想再回應一下,關於政府與成本,

當說著政府不是以成本決定政策的,是我第一點要反對的,

政府會以成本來選擇!不然怎麼去公平呢?

首先,成本這兩個字不是單純的「金錢」,

它包括太多的成本,其中最大的就是「社會成本」,

在歷史上有太多太多政府為了害怕動亂,所以殺死很多思考先進者,

當初的「獵巫」或是許多文化濫觴的歷史事件,

「政府」不見得在乎公理純良,而是社會能承受的多寡,

而這個承受就是社會的成本,成本不見得是善是惡,但它確實存在!

然後家無後不行,真的是太古老的論調,

這世界上有太多沒有後代的人他的意識、思考被傳承,

也太多故事跟我們說,如果沒有良好的教育跟環境,後代有機會禍延社會,

家無後不見得不行,這基本上已經是普世價值,

另外蘇利文法,第一個,他不是法,他只一個政策或是指令

Sole Survivor Policy的設計目的,

是用來在某一人士遭逢家中成員(如兄弟姐妹)於從軍期間殉職的變故時,

保護其得以不被徵召入伍、或免除參加戰鬥任務。

他考慮的是家庭的完整性,而不是後代的問題,

而且大多數考量招回軍人的狀況不是因為他是他們家「為一的傳宗接代」,

而是,因為他們家如果在沒有他,可能父母沒有人養,或是年幼的弟妹會失孤,

所以這個政策並不是要保護人傳宗接代,

如果真要保護傳宗接代,法案應該是保護所有獨生子都不用上戰場了,

所以Sole Survivor Policy還有提到,

身為家中獨生子女者不列為僅存者政策的保護對象,

除此之外,還有自願性的問題,如果一個軍人在接獲兄弟姊妹的死訊後,

還辦理重新入伍或延長役期,就會失去資格,

也就是說,基本上如果你不在乎這件事,他不強制,

他只是如果你很重視家庭,他會人道給你機會選擇,

僅存者政策保護的不是這個人要有血脈留存,而是希望每一個家庭不要支離破碎,

但在國家存亡之秋,這個政策是可以被不適用的,

而且對於不管是有後的、無後的,他們都是有家庭的,

所以這個法案不能說明有後的必須去或是無後的必須去唷!

所以呀!親愛的網誌先生,你覺得誰應該犧牲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