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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肆佰伍拾玖] 關於音樂產業,回顧那時候的記憶!

親愛的各位捧友們,今天順利活下來了嗎?

今天依然沒有心情寫電影心得,又是處於一種想偷懶的狀態呀!

然後,剛剛好跟之前公司的夥伴寮了一下,然後就決定講一講好久之前聊的話題,

關於「音樂串流服務」對於音樂產業的潛移默化?

其實這些年,唱片真的很不好作,絕大多數的唱片公司都轉型了,

越來越多都在做藝人經紀,而不再真的認真做唱片,

而音樂,似乎已經成為讓藝人有曝光的「產物」,而不再是真正重要的產品!

這樣的狀況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呢?

為什麼應該重要的「音樂」變的不是核心,而是為了產生產值的過度?

其實在唱片業界跟政府似乎一直放出音樂串流服務很好的概念之下,

業內中各自不同角色的聲音也都有著議論著,

從大型的唱片公司、獨立製作公司、音樂創作人、音樂版權公司,

這樣的狀況突然讓我想到「移動迷宮」,但是其中的話「WICKED is good」,

就跟整個產業面對的串流服務的評價很像,

有一批人說著串流很好,串流很重要,他給了音樂產業新的business model,

但是「Is streaming music services good?」,

或許也像移動迷宮之中的WICKED一樣,

確實streaming music services 是一個好的事情,

至少對於數位化音樂而言,真的是一個很好的概念,

也符合了pay as you use的cloud概念,

但是唱片公司、版權公司、服務平台提供者、創作人,

之間扮演的角色跟議價的能力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機制設定,也

許就會像移動迷宮當中會有質疑的「It’s not good」甚至「It’s bad」評論出現。

確實,我覺得音樂數位化這件事情確實是一個難以抵擋的浪潮,

也隨著科技的快速進步,這件事是很容易達到的,但面對這樣的浪潮,

我真的覺得不只是音樂產業的業內還有沒有一個準備好了的感覺,

屬於消費者端的其實也還是沒有一個「音樂是奢侈品」的概念,

所以當似乎所謂的數位媒體所帶來的那一塊大餅,

也許還是一個目前只能看的到但是還吃不到的畫面!

不過我真的覺得在這種有點尷尬的局勢當中,妥善的利用自己的互補性的資產,

不管對於合約、法律的了解,對於技術掌握,

甚至如何去藉由自己本身的特性去挑選對的TA,

這些也許都會讓自己站到一個比較好分大餅得位置。

然後去了解需求,更進一步地去創造需求,

然後推動消費者利用消費者應有的議價能力去創造完善的共創機制,

對於未來的不管是音樂串流或是更進一步的音樂產業,都會變的相當有趣吧!

然後,說回主題,現在的音樂產品開始變得像是宣傳手法一樣,

五月天的自傳,是為了新演唱會的宣傳跟電影的鋪墊一樣,

而蔡依林的Ugly Beauty看起來銷售很好,但真的帶來營利的,

應該是他因為新專輯發行而參加的各個節目演出,還有那一場場的演唱會,

似乎音樂已經成為曝光的宣傳,而不是真正的商品本身!

而剛剛會提到很多的音樂串流的內容,其實想要說的是,

似乎,那樣的模式才是成為音樂成為產品而產生價值的載體了!

親愛的網誌先生,你喜歡聽音樂嗎?還是你只是享受這樣的聲光視覺享受呢?

其實現在的音樂產業真的很奇妙,他會怎樣的變化?音樂又會怎樣地被記錄著?

我們就慢慢的聽下去,看下去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