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拉!既然是很熱門的話題,我還是要來加入一下!
最近公投投票時間將近,然後剛好有一段脫口秀很精彩的講著相關的議題,
而他的邏輯思維非常有趣的打動了我呀!
所以在聊今天的話題之前,請先看看著一段影片吧!
然後在看完這個影片,我們稍微來回顧一下下,公投關於「性別平權」的幾個提案吧!
第10號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1號公投,「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
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12號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第14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第15號公投,「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看完這幾條是不是有一種,「疑?怎麼好像都是一樣的?」
所以這裡我先來整理跟白話說明一下,第10號好像不用太多說明,
他就是說「結婚」只能「一男一女」,其他種類型的婚姻都違法!
這我真心覺得好可怕呀!並不只是同性婚姻的問題,對廣大的放蕩主義份子來說,
這真的是非常殘忍的一個命題!婚姻只能限定一男一女,
所以那些有小三小四的人,你們真的「母湯」了,記住只能一對一,
不管你是一對多還是多對一,都不能受到婚姻的保障,
這想想也挺勸世的,那些覺得「不被愛的才是小三」的那些無敵小三們,
那個如果這條過了,請你們就不要想能母憑子貴,又或是能從那些放蕩份子的人身上得到什麼,
你們什麼都沒有,沒有婚姻法的保障,想要什麼身份啥都沒有唷!
不過正當我在想這怎麼會是放蕩主義份子們推崇的時候,
友人馬上跟我說,「你不懂,這樣我就可以隨便找個三從四德的人結婚,之後你就可以在外面花天酒地不用負責。」
反正「只能一對一唷!」
而且所有不男不女,半男半女的,你們都沒機會結婚了!
這時候我們還必須相信萌萌們,「這絕對不是歧視!」
接著,11、12 、14、15我就不多做說明,因為大家可以去看看這篇文章,
真的很白話的把所有那些超級繞口的公投都說明完畢了,(點我去看)並且相當白話好懂著!
簡單來說11號公投就是說學校不能教同志教育,不能告訴他們什麼是同性戀!
然後第12號是同性要結婚,請用別的法律,不能用民法,
而14號就是在說,那個結婚就民法定一定就好,不要那麼麻煩浪費太多資源去制定新法,
15號則是說「性別教育」應該要完整,每一個角度於層面都應該讓還孩子知道了解,才能學會接受面對世界。
我們就先不說14、15這兩個很正常人類該有的想法邏輯,
我們來看看誠如黃逸豪這個天大陰謀的說法之下,其實更細思極恐的部分。
剛剛已經說了10號的可怕之後,我們來說說這11、12 的居心叵測吧!
想想訂「專法」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概念,他是特別的機制與法令,
在萌萌說的「不歧視」、「我們也有同志朋友」、「人們當然是平等」的這些前提為「真」之下,
那「專法」必然是「不會減少權利」的一個法令吧!所以這就會變成像是首長的特別費一樣存在勒唷!
這是怎樣的一個狀況呢?
其實就是「以後同志朋友們可以享受婚姻的一切福利,但不用背負婚姻一切責任」之類的法律可能誕生,
像是沒有「通姦」、沒有「重婚」,不用限定只能「一男一女」,
你隨時想要跟誰結婚離婚都會有特別優待的條款,畢竟是不會壓縮「萌萌的同志好友的權利」,
同時又不能跟「民法一樣」的「特別專法」呀!
並且,終於這樣的專法一定會賦予可以簽急救同意書,
以及財產過戶、遺產、贈與、以及稅制上這些因為婚姻而可以得到的「權利」一項都不會少唷!
各位朋友發現沒有,這個專法如果完全如萌萌所言,這是一個「只享受權利,但不太需要負責任」的存在呀!
這時候不得不說,黃逸豪說的搞不好不是一個脫口秀的梗,而是事實呀!
接著我們看看「禁止同志教育」這回事,
萌萌們對於現在去介紹「同志」是一種天生的情感狀態,並不會被別人影響,
這樣的教育內容不能也不應該去告知「孩子」,
也不能告訴孩子「認真面對自己的性向」是一件重要且不需要害怕的事,
這到底代表著什麼呢?這裡面到底還有多少那些潛伏在萌萌當中放蕩主義份子同志的陰謀呢?
我們就繼續的深入的討論與研究下去吧!
在剛剛的「專法」是「有權利不用負責」的巨大利益引誘下,
我想很多異性戀會為了「要更自由」的婚姻形式,以及又要「婚姻保障」之下,
應該會決定偽裝成「同性戀」然後走同性婚姻這條道路,就是一種大家都要走進櫃子裡面的畫面,
所以「異性戀」開始不敢承認自己是異性戀,並且學校還不教你「坦然接受自己的性向」,
並且由於小時候都沒有被教育說「異性戀不會變同性戀」、「天生性向不會被改變」,
這些異性戀就有了被教育強迫掰彎的機會,
即時心理抗拒也還是會自我說服說:「沒事,我可以變同性戀,性向改變,就可以享受更多權利的!」
看到沒有,這才是這三條公投後面的陰謀呀!
去達成「同性婚姻特權」、「強迫異性戀性轉」並進一步形成同性戀霸權的計畫呀!
所以這樣的陰謀怎麼可以讓他們達成,記住公投的時候一定要投兩好三壞,
14、15同意,10、11、12不同意!
其實確實上面說的是很極端的想法跟說法,但真的要說其實這幾個公投背後真的有很多不合理的邏輯,
我真心覺得「婚姻」應該就由愛情中的夥伴們自己決定,
那對於婚姻形成的家庭,確實應該要給予保障,那大家應該都獲得相同的保障,
民法目前行之多年還算大家都能接受這樣的規範,只是在條文上缺少了同性婚姻的名目,
在民法上簡單的修訂上去,不用再重新去制定與規劃一個新的法律,
少一筆去搜集資料、去調查研究的經濟成本,以及新法上路的推廣與後續修正的時間成本,
說實在的我真的想不到「訂專法」比「修民法」方便與適合的原因呀!
而由於身邊有不少在叫教育第一線工作的親友,我太清楚那些不夠清楚的教育對於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
可能因為不知道而藏著自己、或是因此去欺負人的孩子,因為他們不懂不明瞭,
所以會有造成傷害,像是葉永鋕這樣令人哀傷的事件,
同時那些不懂事的孩子,也是因為教育並沒有給他們一個良善的心態建立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性別教育」很重要,而它包含的每一個環節也都很重要,
「同志教育」也是其中的一環,並不是不我不談論、不教育,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而是把這些教育講清楚說明白了,我們才能真正地面對問題本身,
如果會擔心這些教育會不會帶給孩子不良的影響,請記住不是教育有問題,
而是在教育的過程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慎重的去看看那些內容,去跟孩子一起理解與學習,
如果內容有了問題跟也許你覺得有更好的修正部分,我們在進行修訂並與老師討論著,
而不是大刀闊斧地說:「不應該實施這個教育!」
寫這一篇文章,前半部雖然真的有一點點是要開一下萌萌的玩笑,
但認真的是想要希望大家真的能仔細想想這五個公投議題,也許我們都有忽視到一些角度,
而這些議題除了關乎於其他人的人權,(這邊我真的有點哀傷的是為什麼人權要拿出來公投?)
也關乎了下一代的孩子在面對多元性別認知的時候,也許會遇到的困難以及應該用怎樣的態度來對待他人,
這些東西都真的應該好好的去思考,而不是真的看著那些危言聳聽的錯誤資訊而做下奇妙的決定,
即將到來的公投,親愛的網誌先生,我們一起讓這個世界變得友善跟美好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