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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佰伍拾伍] (補記系列)重擊的娛樂,是來自科技?還是來自文化的逆襲?

參加了Punchline 娛樂重擊所辦的論壇,討論的主題很有趣,
是「科技與娛樂產業的匯流」的研討會形式,
總共有三場,分別是「想做OTT,我們還缺什麼?」、
「音樂串流服務帶你上天堂還是下地獄」、「新科技與娛樂產業的新商業模式」,
每場分別有三到四個與談人跟大家聊聊。
其實很開心有這樣的媒體、這樣的論壇模式,
往往我們看到的娛樂媒體都著重在「娛樂訊息」,很少有再介紹產業的,
這與一般的產業落差真的不小,而這樣的論壇,又與嚴肅的學術研討會不太一樣,
同時有著產業的思考,個案的對照,還有一絲絲的學術意味。
 
會想參加這場論壇其實不只是因為因為音樂串流的關係,
我是念科技管理的,其實不管是OTT、Streaming、New Tech & New BM,
都算是我研究領域範圍,而這三個又剛好都是我很熟悉的,
先聊聊OTT,我想很多人都不知道甚麼是OTT吧!
Over the Top,看全文應該更多人霧散散的,
其實說白了就是透過internet來像用戶提供各種服務,
大概有OTT App、OTT Service跟最近很熱門的OTT TV,
App就是大家很而熟能詳的iTunes、Google play,這樣的應用商店,
而OTT Service則是其實為最早出現在我們身邊的,
像是MSN(最早期)、網路空間、社交網站、Skype,
這些都是利用Over-The-Top來提供服務,
多是架構在網路運營商提供的網路之上的服務業務,
而這次主題其實比較focus在OTT TV上,
他們請來的Microsoft的營運CEO、兩家OTT TV的CEO(昕淇跟雲永),
跟一家媒體內容公司的CEO(酷瞧),
我覺得這樣的陣容很有趣,從三種角度切入,
身為OTT平台商的Microsoft覺得Target Audience 選定很重要,
然後在各國政府跟法律的細節是他們要面對的,他們最在乎的是內容的取得,
這似乎跟我們所學習的Innovation Platfrom的概念很有關係呀!Killer Application很重要!
在技術廠商上,硬體商在乎的是雲端的多元化,
而軟體上更care整個從平台、硬體、軟體,到最後Content的整合,
而在內容商,他們真的重視的其實是法律的,不管是要求保護或是取得被保護的內容,
這是他們必須要變對跟思考的。
而且OTT跟UCC不同(User created content),如何有content的整合其實在這個產業很重要呀!
不過要懺悔一下,我對於OTT TV 真的感觸不大,
因為我習慣的平台還是在傳統TV模式跟UCC的網路模式呀!
OTT TV 真的我沒有太認真思考過,不過仍是有趣的產業。
 
接著第二場,是我比較熟悉的「音樂串流」,
先解釋一下音樂串流服務(Music streaming service)是甚麼?
基本上他是來自於Streaming media的概念,
是指將一連串的媒體資料壓縮後,經過網路分段傳送資料,
在網路上即時傳輸影音以供觀賞的一種技術與過程,(來自WIKI),
而音樂串流就是你聽音樂,但是你不會拿到實際的音樂檔案,
不管是MP3這類的電子檔,CD,還是卡帶、MD、黑膠唱片,
所以iTuns某個意義上不算串流服務,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KKBOX跟Spotifly,
這場的與談人很有趣,國際唱片公司的音樂總監、獨立唱片公司的老闆,跟音樂版權公司的CEO,
是呀,對於串流服務最深受其擾的三群人,
對於華語流行音樂而言,現在因為大陸音樂市場的崛起,又是一個戰國時代,
但是中國的市場是一個非常奇妙的市場,他們不買CD專輯,卻又有聽音樂需求,
所以唱片公司變得不賣音樂只賺藝人經紀,
而音樂串流的出現,似乎是給了一條新的路,如果市場穩定發展之後,
開始會有穩定的版權收入,(不能否認的是,確實串流收入最穩定的會是大型唱片公司),
但卻頭大了音樂版權公司跟獨立唱片公司了,
中國的音樂版權很有趣,是詞曲合併授權,所不是二合一公司(音樂加版權)很難經營,
尤其串流的版權跟分成真的比起早期的演出、公播版權難計算很多,(每個平台都自己算),
然後獨立音樂人又因為串流媒體跟音樂展演這種長尾畸形化成斷尾的環境下,
背負的其實是必須用特別的互補性能力來去為自己獲利,
當獨立音樂不能獨立創作的時候,確實也是很令人頭大的!
而大型唱片公司卻也面臨的一個只能靠線上藝人再撐的隱憂,
因為這些太強勢的winner take all,因為串流服務的network effect下,
確實有著很深跟很沉重必須要面對的,
怎樣讓音樂更多元,讓市場變的跟活耀,創造更多的需求,
在「音樂是奢侈品」的現實概念下,重要的其實想想不是去思考串流是天堂還是地獄,
而是怎樣一直在天堂,或是怎樣離開地獄的能力!
 
第三場我本來以為會很無趣的「新科技與娛樂產業的New BM」,
與談人是中國第一的手遊代理商,台灣線上即時轉播的LIVEhouse.In的設計總監,
青年利用社群創業的iFit CEO,跟錢進大陸的粉絲保的策略CEO,
是完全不太同領域的四個創業者,也確實都是現在很熱門的媒體科技業,
不管是因為可攜式裝置而火熱的遊戲產業、因為學運跟Cloud瘋而崛起的線上直播,
還有很夯的社群創業、還有單日百億的淘寶網路商城的教室,
對我而言,這幾個與談人跟本是課本理論的實體個案,
他們把我們學到的創新然後獲利的那些模式,一個個的實現,
像是手遊,利用大量的創新,然後在這種生命週期很短的遊戲產業中,
不斷利用新的Killer Application創造利益,並且善用了IP(intellectual property)來自我保護,
不就是創新然後利用專屬性來獲利的概念嗎?
然後利用技術創造需求的LIVEhouse.In,提供了一個完善的技術平台,
藉由直播這樣的模式LOCKIN屬於內容端與顧客端的使用者,
另外粉絲寶則是標準的服務創新,提供服務諮詢給電子商務創業者,
然後利用服務的改變來獲取利益的方式,
我覺得很有趣的還有iFit利用Content深化社群的影響力,
利用社群的鎖定效應,再轉化成電子商務的獲利這樣的business model,
真的是堪稱創新平台的商業模式典範,
默默地發現,創新獲取利益很大著重點還是在TA的選擇還有BM的建立,
有好的技術不夠,哪些是重要的專有性互補性資產需要掌握,
然後在進無不的去轉化成效益,這真的是經營者要思考的。
 
以上,是那天的論壇心得,
內容極度學術的很有內涵呀!
說實在好沒有我練瘋話的風格唷!
網誌先生,我真的好認真好棒棒唷!哇哈哈!